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根据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不断的提高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使之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二)充分的发挥当地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布局统筹规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规划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多数都用在引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金融服务等。积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三)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业态创新。快速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制造等行业的深层次地融合,打造贵港“和为贵”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具有贵港风格、贵港特质、艺术水准高的文艺精品和舞台艺术剧目。实施“荷文化传承工程”“荷元素融合工程”“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荷品牌推广工程”四大工程,加快推进我市荷文化发展。
本文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包含的行业,最重要的包含新闻出版发行业、广播电视电影业、文化艺术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业、文化休闲娱乐业。
着力提升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占GDP比重逐年提升,打响贵港文化事业品牌,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注重发展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新媒体和影视动漫娱乐等领域。加大对骨干文化企业的培育力度,提高我市骨干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挖掘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产业,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总体实力稳步提升。
1.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根据我市的真实的情况,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各项资金专项安排,列入市专项资金考核管理。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配套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发展区域内文化产业,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为了确认和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文化、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考核。(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财政部门要按照地区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3.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9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11%。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公司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任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化企业发生的合乎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能够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规范用地报批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工业生产厂房用地兴办创意文化产业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依法批准,一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按法律和法规规定办理。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变更用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加大重点项目的扶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属于工业项目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联的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允许和鼓励文化单位、机构和企业和各类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国家未禁止的文化产业领域。行政主任部门不得增设国家行政许可之外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8.鼓励为文化企业投融资提供支持。鼓励重点骨干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展重点项目,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办法申请贷款贴息给予支持。鼓励为文化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担保,积极引导担保公司为我市重点文化产业融资做担保。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实现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的发挥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合乎条件的文化企业申请上市融资。鼓励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来进行并购和重组。对拟在境内上市的文化企业,依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05号),可享受有关经费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按照《贵港市对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进行扶持的办法》有关法律法规,每一年度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重点扶持3-5个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人民币2万-5万元文艺创作扶持资金。按照《贵港市奖励文艺作品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奖励的文艺精品,在省级以上范围展出、演出、播映的艺术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剧、戏剧、影视纪录片、音乐电视、文艺晚会等综合性艺术作品奖励800元—5万元不等。按照《贵港市扶持文学创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在贵港市生活、工作,具有相当专业水准、身体健康的文学创作者,每一年度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重点扶持5-10名文学创作人员,给予人民币3万元创作扶持资金。按照《贵港市舞台艺术精品剧(节)目演出补贴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对合乎条件的对象给予0.8万—8万元不等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联)
10.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逐步探索建立重点文化企业名录及数据库,对入选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等方面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11.鼓励印刷企业实施绿色印刷。鼓励印刷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为我市申请国家、自治区绿色印刷认证的印刷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12.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加快集聚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充分的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使人才工作更好地为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畅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在我市先落户、后择业;对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可优先在相应的编制总量内调剂安置;对辞职、离职或因要求流动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特聘工作的方式先聘用到岗工作,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建档并接转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同时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优先推荐领军型人才和文化名人参加区内外培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能采用聘请专家讲学,选派到国内外进修或培训,选派到区内外科研院所跟班学习或培训,选派到上级部门和企业、重点项目、基层一线、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培训学习,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和鼓励文化系统、行业、企业组织中短期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各职能部门要努力推动所属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文化产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成立“贵港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就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沟通协调等,同时负责领导小组其他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推动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调,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逐渐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大力创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沟通,整合资源,一同研究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重要事项,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媒介,广泛宣传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政策措施等,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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