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举行的“2006印刷企业颜色与工艺办理高峰论坛”上,我国印刷及设备器件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福成通报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报刊印刷企业增值税下调的文件精力:自从1994年,全国开始实行增值税方针今后,出书和发行的单位都是依照13%交增值税。而作为出书、发行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印刷企业一向依照17%在交纳增值税。沉重的税赋使本来现已处于微利的印刷企业在印刷工价继续下降的市场环境下难以承受,要求下降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已呼吁了十多年的时刻。
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165号),其间第十二条规则:“印刷企业承受出书单位托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一致刊号(CN)以及选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品出售征收增值税”。即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受托印刷有一致刊号(CN)以及选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印刷企业作为“图书、报纸、杂志等文明产品”的生产者给予的优惠与照料,也是对印刷企业遍及反映增值税税赋较重问题给予的了解和调整。
2006年11月15日,北京印刷协会组织了部分大中型印刷企业,就了解、施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65号文的有关问题做了专题研讨,与会单位代表剖析了调整增值税率或许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了一致。我国印刷及设备器件工业协会于2006年12月4日向全国有关书刊印刷企业宣布《关于书刊印刷企业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告诉》,期望全国的书刊印刷企业依照165号文的精力,积极主动地同当地的税务部分和出书社、杂志社等客户交流,争夺提前享用国家对印刷公司开展有利的方针,一起也欢迎各印刷企业把增值税税率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馈给我国印刷及设备器件工业协会书刊专业委员会,该会将会积极地与有关部分交流与和谐,发挥协会的桥梁和枢纽效果,保护书刊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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