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条款一:(一)、对下列出书物在出书环节履行增值税100%先征撤退的方针:1、我国和各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分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分。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撤退规模把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1、我国和各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分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分。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撤退规模把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6、经同意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书单位出书的出书物。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则履行增值税100%先征撤退的出书物在外。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分和科协展开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连续宣扬文明增值税优惠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
方针条款二: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交税人,能够自2021年5月及今后交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15号)
方针条款三: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生态维护和环境管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交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方针规模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交还制造业等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的公告》(2022年14号)
方针条款四: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交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方针规模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交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的公告》(2022年14号)
方针条款五:扩展全额交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方针职业规模,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则的制造业等职业按月全额交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方针规模,扩展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补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明、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补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明、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生态维护和环境管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务相应产生的增值税出售额占悉数增值税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全额交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方针职业规模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方针条款六: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未超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季度出售额未超越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交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税出售行为,算计月出售额超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产生的出售不动产的出售额后未超越10万元的,其出售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获得的出售额免征增值税。
方针来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方针条款七:(一)答应出产性服务业交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交税额。出产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获得的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二)答应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交税额。生活性服务业交税人,是指供给生活服务获得的出售额占悉数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方针条款八:从事再生资源收回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收买的再生资源,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方针条款九:国家级、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存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经过租借等方法供给给在孵目标运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对其向在孵目标供给孵化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公司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伸部分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方针条款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方针来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