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2016]36号文件描绘,广告服务费,是指使用图书、报纸、杂志、播送、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式各样的方式为客户的产品、运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许布告、声明等委托事项做宣扬和供给相关服务的事务活动。包含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放、宣扬、展现等。
所以,文章图片里,向广告公司租借路牌广告牌宣扬本身产品产生的费用,便是广告费。
但,制造广告牌的费用,往往独自收费,在税目上,不作为广告服务费,而是规划服务费。
这存在着实质的不同,关于兼做广告牌制造的广告公司,可在合同中约定好各项明细费用,有助于节约交纳文化事业建造费。
公司广告牌制造费应计入到管理费用的事务宣扬费中,事务宣扬费是公司经办的用于企业形象和产品宣扬的但不列入出售费用的费用开销。
咱们财务工作中,事务宣扬费与广告费的差异主要是,接受事务目标和获得收据方面:(1)要看详细事务是否经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野外广告牌等刊登,(2)并获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假如这两条件是建立的,那可当作广告费,不然只能作为事务宣扬费。
关于一般企业来说,这两种费用的扣除,所需求的举证材料也存在必定的差异,其合同根据不同很大,存在不同涉税危险点。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则,企业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