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这样核算,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有明确规定: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这种核算方式在实务中被很多人说是错的,但是小编并不这么认为,反而建议我们大家通过这一种方式来核算。为什么呢?
1、自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改为按季申报缴纳,也就说本季度的印花税要到下一季度申报缴纳,按照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说,本季度的印花税就需要先计提出来,自然也就需要通过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核算了。
2、便于统计查询。对于印花税金额发生较大的公司来说,每年审计时统计印花税就会很头疼。如果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核算,统计时直接查询“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的借方发生额即可。
(PS:当然,大家也能够最终靠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后设置二级科目“印花税”,统计也很方便。)
以上仅仅是小编的个人建议,在实务工作中究竟计入哪个科目,大家还是要结合公司具体的财务制度。
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别的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 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际所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0年9月该企业“实际所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真实的情况,以及宏观调控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意: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