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区、旗)国家税务局。国税系统实行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干部管理等方面实行垂直管理。截至2009年底,国税系统共有3567个预算单位,干部职员58.06万人,其中,在职人员47.30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税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预算中反映。
2、事业收入,指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国税系统“事业收入”预算11258.54万元。
3、事业单位营收,指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国税系统“事业单位营收”预算990万元。
4、另外的收入,指国税系统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政府对国税部门加强和改善征管手段的补助。国税系统另外的收入预算2280370.19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国税系统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国税系统“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预算1942.86万元。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未完成而结转到本年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国税系统“上年结转”预算1381974.46万元,主要是国税系统专项经费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需要跨年度结转使用。
国税系统年度支出预算反映了使用上述全部资产金额来源的预计支出情况,2010年支出预算总计8041306.73万元。按科目内容划分为: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国税系统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国税系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519281.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国税系统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国税系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47344.89万元。
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反映国税系统在汶川地震灾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税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预算88661.3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国税系统依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支出。国税系统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3085.06万元。
5、额外支出,反映国税系统部分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国税系统“额外支出”预算21487.53万元。
6、结转下年,指按原规定用途在以后年度接着使用的资金。国税系统预计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预算451446.03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是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201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321787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2104644.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预算1113228.6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用于国税系统机构的正常运转、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支出,包括依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按编制内人数测算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购买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是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税收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2010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为1146897.86万元,包括国税系统支出的税务办案经费、基建经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金税运行费、纳税服务宣传经费、反避税经费、发票摇奖试点经费等。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国税系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反映国税系统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国税系统支出的税务办案经费、基建经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金税运行费、纳税服务宣传经费、反避税经费、发票摇奖试点经费等专项经费。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53251.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国税系统用于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1690.57万元。
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党政机关恢复重建”。反映国税系统在汶川地震灾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灾后恢复重建支出。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624.9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反映国税系统依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支出。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291万元。